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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淑月 - 人事室公告 | 2020-02-17 | 點閱數: 734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26日肺中指第1093700075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専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2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教育局公告15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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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ㄣ    ㄖㄨㄥ ˊ ㄨㄢ ˇ ㄗㄞ ˋ
人的聲音與容貌彷若在眼前,多用於對死者的弔唁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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