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90239219號函辦理。
二、請依手冊內之校園防疫措施及各項SOP標準作業流程辦理,並隨時注意疫情狀況及相關規定。
三、本手冊未納入者,由本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相關之防疫決定,另以行政公告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