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公告分三次招考)
壹、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附設幼兒園 |
管控缺 |
1 |
2 |
109/08/31-110/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一次公告時間: 109 年 8 月 03 日(星期一)至 8 月 10 日(星期一)
二、方式:公告於1.本校網站
(https://www.nbes.tn.edu.tw/modules/tadnews/) 2.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3.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如簡章、報名表等。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最新公告。
( https://www.nbes.tn.edu.tw/)
第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9 年 8 月 03 日(星期一)至 8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9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9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幼兒園。電話: 06-5911591 。三、應繳交證件:(依該次報名資格繳交)
(一)「報名表」(內含切結書)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四、方式:採通訊(自行衡量時間)、親自(建議)或委託報名。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無「教師法」第 1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形等。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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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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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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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9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
第 2 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9 年 8 月 13 日 (星期四) 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
第 3 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9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當日報到時間親自至本校幼兒園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
(一)範圍:自選主題。
(二)時間:每人 5~10 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二、口試(50 ):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5~10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二、成績通知:請查閱本校網站最新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 年 8 月 13 日(星期四)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網路公告後即可複查)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 15 時 00 分前 |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 年 8 月 13 日(星期四) 15 時 00 分前 |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 15 時 00 分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份證正本,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幼兒園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須於 109 年 08 月 12 日(三)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遞補期限至該次招考報到當日下午 4 時止。(報到時請攜帶相關證件以利人事作業)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 www.nb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考試相關事項請電 06-5911591 轉 13 (幼兒園)。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