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91147018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本市市民健康,109年10月5日起公費四價流感疫苗開打了!符合對象為:65歲以上長者、學齡前幼兒、國
小至高中、專科1-3年級學生、50歲以上民眾、高風險慢性病患、肥胖者、孕婦及出生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皆可接
種,為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健康,請民眾至各區衛生所或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流感疫苗」。
三、自109年10月5日起公費流感疫苗開始接種,本(109)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如下說明:
-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 (三)50歲以上成人。
- (四)具有潛在疾病者(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患者、重大
- 傷病患者)。
- (五)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六)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 (七)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對象。
- (八)醫事等單位人員。
- (九)衛生等單位防疫相關人員。
- (十)禽畜養殖等及動物防疫人員。
- 四、另,本市提供「65-74歲」設籍本市及全國75歲以上長者免
- 費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籲請65歲以上長者把握自身權益
- 與流感疫苗同時接種,以獲得雙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