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師甄選
一、類別:懸缺(長期病假)代理教師(二年級) 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二、聘期:代理教師 110/02/17-110/06/30 或至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原任教師復職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五點辦理: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期內,如兼任、代課及代理原因消失,學校得視需要終止聘約,但應於聘約中事先約定。
註:其他詳如甄選簡章,甄選簡章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