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0007300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12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201087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三、請活動主辦單位依本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正確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