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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共帳 - 幼兒園公告 | 2021-07-14 | 點閱數: 902
臺南市那拔國小附設幼兒園
110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遴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 代理職缺:控管(懸)缺
三、 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2 名
四、 聘期:110/08/30-111/07/01(整學年聘期,非整學年聘期者依實際缺額情形聘任)
五、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 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 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 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 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或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 2 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內,接受基
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5
報名資格
同上(第 4 次報名資格)。
肆、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 一次公告時間: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二、 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園)網站 https://www.nb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 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1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2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3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4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5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一、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園)幼兒園,電話 06-5911591 轉 13
三、 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教學檔案資料 1 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六)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倘為 102 8 1 日(含)以後入學者,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
  2. 非「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
  3.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七)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畢業證書。
  2.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八)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 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 次甄選日期
110 7 2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2 次甄選日期
110 7 2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3 次甄選日期
110 7 2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4 次甄選日期
110 7 2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5 次甄選日期
110 7 3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二、地點:本校(園)彩虹班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 試教(60%)
(一) 範圍:主題自訂(自備教材、教具)
(二) 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  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三、 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園)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一、 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7 20 (星期二)下午 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7 22 (星期四)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7 26 (星期一)下午 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7 28 (星期三)下午 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7 30 (星期五)下午 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 成績複查:
(一) 成績複查時間:
1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7 20 (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2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7 22 (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3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7 26 (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4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7 28 (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5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7 30 (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二)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園)幼兒園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 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年 7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9 時 00 分到本校(園)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及第 5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二、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6 條
至第 15 條規定。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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