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國中小校園場地適度開放戶外球場案,自即日起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0 年 9 月 27 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 29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市已連續 100 天以上無本土個案,考量社區運動需求,經本局 110 年 9 月 27 日應變小組會議決議,適度開放戶外場地,並遵守相關防疫原則:
(一)戶外場地應有獨立進出口,可與校園教學區區隔。
(二)上課日開放時間限上午 7 時前及下午 5 時 30 分後之時段,假日由各校自訂。
(三)由學校視場地屬性開放戶外場地提供一般民眾使用或借用(室內場地仍不開放)。
三、相關防疫措施:
(一)落實實聯制、手部清消,維持社交距離(室外 1 米/人),除飲水外應全程戴口罩。
(二)落實自我健康監測,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進入。
(三)學校應妥善規劃民眾通行動線,避免民眾進入教學區。
四、各校校園戶外場地開放時間及相關防疫措施應公告周知,俾利民眾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