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 份,並自 110 年 10 月 19 日起適用,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37186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