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1 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44563 號函辦理。 二、本市現行校園戶外場地適度開放請依本局 110 年 10 月 8 日南市教秘字第 1101183596 號函辦理,不適用旨揭防疫措施項目「區域管制措施」,其餘防疫措施仍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三、另請持續配合疫情發展,依本局通知適時調整防疫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