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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衛生組 - 學務 | 2021-07-01 | 點閱數: 35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77570 號函及本局 110 年 5 月 17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0617958 號函(諒達)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原訂 110 年 5 月 14 日「109 學年度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師資專業成長研討會」(南區場次),延後至 110 年 7 月 20 日辦理並改為線上方式實施。 三、旨揭計畫訊息如下: (一)參加對象: 1、本學年度計畫重點縣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連江縣)所選立之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中心學校及各種子學校務必派健康教育之授課教師。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教育相關領域授課人員。 3、對本次研習主...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衛生組 - 學務 | 2021-07-01 | 點閱數: 33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75908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共識說明會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教師研習時數、護理師/護士繼續教育積分。 三、會議參與對象為教育部健康促進學校中央輔導委員、地方教育局(處)、地方衛生局、國中(小)學校長及護理人員。 四、旨揭會議採網路線上報名,辦理時間、地點及報名網址如下,議程安排詳如附件: (一)南區嘉義縣-時間: 110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於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截止報名;地點:線上會議,將於報名完成後,以 mail 提供會議連結;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7cxbngULDSeV...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管理員 - 校外活動廣告 | 2021-07-01 | 點閱數: 194
主旨:麻豆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辦理「科技領域素養導向暨多元課程教材系列研習-影像留聲機實作」研習取消通知,請查照。 說明: 一、原定於 110 年 7 月 5 日(ㄧ)辦理之科技領域跨域課程教材系列-「影像留聲機」實作研習(研習代碼: 253038)。因疫情關係,予以取消。相關研習待下學年度再另行辦理。 二、原先報名之老師若於重新辦理時報名將優先錄取。 三、相關事項聯絡人:麻豆國中 06-5722128#23 胡家豪組長、 06-5722128#22 林小祺助理。  
活動 管理員 - 校外活動廣告 | 2021-07-01 | 點閱數: 221
一、依據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110 年 6 月 18 日北市稽企甲字第 1103221748 號函辦理。 二、旨案活動詳情,可參閱該處網站/熱門活動專區/玩稅樂 e 夏線上活動專區,網址(https://is.gd/XrfFlj),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可電洽該處承辦人何奕慧小姐,電話(02-2394-9211 分機 166)。
公告 生教組 - 學務 | 2021-07-01 | 點閱數: 322
檢送「市長致家長的一封信」(如附件)及反毒、網癮、數位性暴力防制、交通安全、水域安全等各項宣導
公告 李文婷 - 幼兒園 | 2021-06-29 | 點閱數: 352
臺南市學甲國小附設幼兒園 110 第一學期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生教組 - 學務 | 2021-06-28 | 點閱數: 3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77064 號函辦理。 二、次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規定。 三、為維護兒童及少年疫情停課不停學及暑假假期安全,請各校利用線上教學時間,加強宣導網路性剝削的相關議題,包含不拍攝、不提供、不散布或轉傳私密照,避免兒少於網路遭有心人士誘惑而涉性剝削等情形,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展及保障兒少安全無虞。 四、俾使學生知悉相關兒少性剝削態樣及法律責任,以落實法治教育。 (一)本局防治數位性別暴力圖卡(如附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 - 學務 | 2021-06-28 | 點閱數: 2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0 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辦理。 二、宣傳內容:「小心別惹大"麻"煩,美麗人生不"毒"行」,歡迎撥打 24 小時免付費毒品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請請您-幫幫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公告 李琬蓉 - 學務 | 2021-06-25 | 點閱數: 425
(一)發放對象: 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2)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3)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2、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於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2)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 1 萬元。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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