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市府 107年 6 月 26 日府觀風字第 1070694157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修正事項:
(一)第一條限制事項原公告文字誤繕為安億橋以「西」,更正為安億橋以「東」。
(二)原公告部分內容非屬第一條限制事項者,修正標號為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檢附限制水域遊憩活動範圍圖、旨揭修正公告及對照表各1份。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學輔校安科黃清瑩科員(電話:06-2991111分機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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