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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吳怡婷 - 學務 | 2019-01-19 | 點閱數: 561

 

 

主旨:函轉本市警察局 107 年 12 月份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及防制作為 1 份(如附件),請利用各種活動及宣導管道加強事故防制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7 年 12 月份警察局統計資料辦理。

二、據警察局資料顯示 12 月份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5 件死亡 15 人;主要肇事時段以 10-12 時發生最多,肇事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事故死亡年齡層以 65 歲以上( 5 人)最多; 道路型態以市區道路(類別)發生最多、交岔路次之。

三、為有效防制事故發生,請各校及樂齡中心配合課程、校際活動、班親會...等活動,加強宣導教育學生、民眾相關交通安全防制教育,加強長者用路安全宣導外。並提醒高齡者安裝自行車後座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特別呼籲駕駛朋友勿飲酒後駕車及指定駕駛,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天候不佳時(尤其雨天、地面有積水時),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提醒駕駛人切勿超速、逆向行駛,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並全面執行駕駛車輛開啟大燈(全日),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用路安全。

四、宣導部分請持續配合目前所全國推行之四個核心概念宣導:

(一)-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安全。(如:行走間衣物鮮豔、提高睌間用路時的能見度)

(二)-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如:認識內輪差及視線死角、覺察或觀測速度與距離的關係)

(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如:開關車門安全五步驟、不在馬路上嬉戲或飆車)

(四)-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如:認識並遵守交通規則及標誌、騎乘自行車、機車戴安全帽)

五、為系統性推行交通安全教育,請將建立各年段之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核心能力,並妥善規劃推廣內容及管道。宣導高齡者不違規穿越道路,應走行人穿越道。

六、請持續宣導家長於接送孩子上下學時,勿違規停車並減速慢行,透過校際活動、班親會等不斷宣導及志工於上放學時執勤時勸導請家長勿有違規停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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