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長期代理教師(編制外合理教師缺)正取 1 名,備取 2 名。聘期: 109/8/31-110/07/01 。
二、補充說明:
1、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2、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二、方式:簡章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 http://www.tn.edu.tw/index.htm、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學甲國小網站( https://www.sjae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tag_sn=1)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每天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每天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每天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育英路 30號。電話: 06-7833220 轉 21
三、應繳交證件:【1~4須檢附正本並繳交影本,正本驗畢歸還。證件視報名資格需要檢附】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一份。
3.學歷證件影本一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4.臺南市 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一份。
5.報名表一份(如附件 1)。
6.切結書一份(如附件 2)。
7.委託書一份(如附件 3)(如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8.履歷表一式 3份(自行繕造, A4 列印,格式內容不拘,依序裝訂成冊)。
四、方式:
1.請務必先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後再到校報名。
2.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於上開報名時間內(週一至週五,假日不受理),檢同書面資料及相關證件送達本校,否則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4.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第 1次招考報名資格:須同時具備以下二款。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2.第 2次招考報名資格:符合其中一款即可。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非學分證明)。
3.第 3次招考報名資格:符合其中一款即可。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非學分證明)。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1.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9 年 8 月 11 日(週二)上午 9 時起。
2.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9 年 8 月 13 日(週四)上午 9 時起。
3.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9 年 8 月 17 日(週一)上午 9 時起。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1.範圍:藝術與人文領域,不限版本單元,並提供完整教案一式 3份,教具及器材請自備。
2.時間:每人 10分鐘。 9 分鐘響鈴 1 次提醒。 10 分鐘響鈴 2 次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2.時間:每人 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之,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進行。
三、依上配分計算總分,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試
教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甄選考場唱名 3次未到,以棄權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1.第 1次甄選結果(含無人報名)公告: 109 年 8 月 11 日(週二) 14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校網,並通知正取人員。
2.第 2次甄選結果(含無人報名)公告: 109 年 8 月 13 日(週四) 14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校網,並通知正取人員。
3.第 3次甄選結果(含無人報名)公告: 109 年 8 月 17 日(週一) 14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校網,並通知正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成績結果於當日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獲正取者,不另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9 年 8 月 11 日(週二) 15 時前。
2.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9 年 8 月 13 日(週四) 15 時前。
3.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9 年 8 月 17 日(週一) 15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處以書面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成績資料,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申請書及委託書請自行繕造。
四、錄取報到:依本校錄取公告時間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即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jjps.dcs.tn.edu.tw)首頁公告。
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3 條、第 14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期間,須依學校課程需求,擔任級任或科任課務分配及擔負行政職務或團隊指導,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七、為響應環保,請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到校。
北上:臺南火車站公車站,乘坐藍幹線至佳里,轉乘藍 1.藍 2.藍 3 。
南下:新營火車站前公車站,乘坐棕幹線棕 10.棕 11 。
八、申訴專線電話: 06-7833220*216 (人事室) 信箱: ad8857@tn.edu.tw
九、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7833220 (總務處)
十、考試相關事項: 06-7833220 (教務處)
拾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