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09 年 8 月 14 日南市衛疾字第 1090133804B 號函辦理。 二、請透過各種管道(如學校網站、社群軟體等),加強向全校師生及家長宣導,依旨揭公告事項配合配戴口罩之防疫措施,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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