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5-05-29 | 點閱數: 53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40504884A 號

主旨:為推廣參與志願服務,鼓勵各機關學校現職及退休公教人員貢獻經驗服務社會,特辦理「104 年度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及退休同仁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府本(104)年度推動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計畫辦理。
二、旨揭訓練相關事項如下:
(一)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二)參加人員: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現職及退休公教人員
(三)辦理時間:本訓練分 3 次上課,計 12 小時,課程內容如下:
1、 6 月 25 日(四)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志願服務的內涵、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2、 7 月 2 日(四)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志願服務發展趨勢、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3、 7 月 7 日(二)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志願服務倫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四)辦理地點:本府永華行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五)報名方式:請各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協助至本府人事處 i-share 表報專區報名。
(六)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6 月 12 日(五)止。
三、全程參與本訓練 12 小時課程人員,將於訓練課程結束後核發結業證書 1 紙,爰請於開課首日繳交 2 吋相片 1 張,以利製作證書;獲核發結業證書者,並得參加後續本府所辦志工體驗活動。僅完成部分課程者,由本府人事處列冊建檔,於嗣後辦理類此訓練時扣抵相同課程時數。
四、參加本訓練之現職人員准予公假登記,並視參加課程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五、檢附課程表 1 份。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