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教師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其餘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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