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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玉彬 - 人事 | 2022-03-21 | 點閱數: 367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特教巡迴輔導班

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草案(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支援自閉症巡迴輔導)。

    二、代理職缺:病假延長病假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2 名。

  四、聘期:實際到職日起至 111/06/30或請假教師銷假日前 1 日止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

    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備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身心障礙類教育階段教師)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二)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備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身心障礙類教育階段教師)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修習教育實習並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11條第 1 項各款資格者,於教師證核發作業期間

        檢附檢定資格考試通過成績證明及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證明,以切結書報考。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1年 3月 21 日(星期一)至 111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本校網站https://www.sja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服務切結書、辦理進用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後不再辦理下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一)第 1 次報名時間: 111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至 111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

                       上午 9時~下午 4 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二)第 2 次報名時間: 111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

         臺南市學甲區育英路 30號   電話:06-7833220#113

三、應繳交證件:請依資格條件檢附

    (一)報名表、服務切結書(附件 2)、辦理進用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附件 3)教師證申辦期間切結書(附件 7)各一份。

    (二) 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三)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 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 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 個人教學檔案一式 3(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七) 檢定資格考試通過成績證明及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證明影本各 1 份

    四、方式:備妥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附件 4)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請務必先於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 tw/Jlist.aspx)登錄報名。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一)第 1 次甄試日期: 111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 8 時 30 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第 2 次甄試日期: 111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 8 時 30 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地點:本校(臺南市學甲區育英路 30 號)。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 範圍:身心障礙學生教學演示(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

       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

       則由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

    四、甄試時唱名 3次未到,以棄權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一)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111年 3月 29 日(星期二) 12 時

(二)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111年 3月 31 日(星期四) 12 時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第 1次成績複查: 111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 13 時前

  2.第 2次成績複查: 111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 13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填申請書(附件 5)攜帶國民身分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自製

      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告知試

      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正取人員

(一)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111年 3月 29 日(星期二) 14 時

(二)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111年 3月 31 日(星期四) 14 時

四、錄取人員須於甄選結果公告日 15時至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請攜帶報名時證明文件正本。會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網及教育局網站

    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

    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需含

    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7833220*113 (人事室)  信箱: ad8857@tn.edu.tw

    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7833220 (總務處)

    考試相關事項: 06-7833220 (輔導室)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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