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1 年 3 月 30 日防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遵循之防疫措施: (一)對象:本市各級機關學校人員。 (二)執行期間:自 111 年 3 月 30 日起至 4 月 6 日止。 (三)防疫事項:本市各級機關學校人員於上述期間內避免參加非必要之餐會。 三、針對近日疫情升溫,採取較嚴峻之措施,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並轉知所屬同仁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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