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因應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19 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至第 11 款、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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