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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婉汝 - 人事 | 2024-05-23 | 點閱數: 141

依據「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 5 條及第 6 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於聘任教育人員前,應確實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是否有不得聘任之情事,系統查詢格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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