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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婉汝 - 人事 | 2024-05-27 | 點閱數: 149

公告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1.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2.本校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訂定如附件,申訴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6)7833220 分機 113
   *傳真:(06)7820064 
   *電子郵件: ag8208@tn.edu.tw
3.又原 112 年 3 月 31 日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併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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