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02
:::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01-05 | 點閱數: 430

主旨:本市各學校教師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准予每 2 年 1 次公假登記 1 天前往受檢,惟課務自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93167 號函辦理。
二、本市教師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 2 年 1 次公假登記 1 天前往受檢,並須受檢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Google網站翻譯 (google translate)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tn.edu.tw%2F%7Esjae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419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