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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婷 - 學務 | 2017-11-14 | 點閱數: 260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0823A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每年 5 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旨揭計畫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建請公告轉知所屬師生,並鼓勵學生及家長準備資料,踴躍報名參加。
四、本案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 3 階段辦理,本中心將於明(107)年 1 月函文本市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至各校,屆時請各校提報推薦資料至本中心進行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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