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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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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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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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13 年 1 月 8 日府授教學字第 1139550044 號函(如附件 1 )辦理。
二、推薦條件為現任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校長或退休教育人員,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 3 屆。
三、若有推薦人員,請填寫附件 2 ,並於 113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寄至以下信箱: cava9394@tn.edu.tw ,並來電本案承辦人確認:網路電話 99212 。
四、評審聘任部分,待該市確定名單後,逕與評審委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