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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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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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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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04
為鼓勵學生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擬獎勵方式如下:
國小階段:
1、閩南語:通過 A1(基礎級)以上,由學校核發予獎狀乙紙鼓勵。
2、客家語:通過基礎級以上,由學校核發予獎狀乙紙鼓勵。
3、原住民語:通過初級以上,由學校核發予獎狀乙紙鼓勵。
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符合本實施計畫第二點獎勵規定之現在學學生,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向學校教務處提出,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敘獎。
二、以上敘獎請於該級別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六個月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