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親子共融宣導活動」尚有名額,請各校踴躍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38926B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已於 110 年 8 月 2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1036611 號函諒達。
三、 請各校踴躍提出申請,並將申請計畫逕寄至臺南市教育局(永華市政中心)7F 學輔校安科蘇秀如收。
四、申請截止日: 110 年 9 月 29 日。
五、本案每校補助新臺幣 8,000 元整,俟收件審查完畢後,另案公告錄取名單。
六、申請計畫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