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
2. 110學年度臺南市北區大港國小推動兒童閱讀實施計劃
二、目的:
1.培養學生主動閱讀習慣,激發閱讀興趣。
2.擴充兒童學習領域,增進語文能力。
3.透過多元閱讀活動,提升學生閱讀風氣與習慣。
4.將閱讀融入學校課程及活動中,促進教學成效。
三、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四、實施方式:各班進行閱讀指導和記錄,閱讀書目可自行訂定,可採兒童自由閱讀各類書籍、教師指定的書籍、學校師長或家長推薦的好書皆可。實施細則如下:
1.「大港悅讀之森」閱讀護照發放:
(1)閱讀護照由教務處編輯、家長會印製,一至六年級學生每生一本,於 110學年度 11 月 22 日開始使用。 111 學年度起僅小一新生於一年級上學期時發放使用。
(2)閱讀護照無使用期限,可沿用至下年度,若使用完畢,請拿舊護照至圖書館免費換發,若是遺失請補買,每本酌收工本費二十元。轉學生可於轉入時免費索取 1本。
(3)閱讀護照請詳細記錄,不會的字可寫注音,家長請勿代為書寫。內容每格皆要填寫完整,書寫後可給班級導師或圖書志工認證蓋章。閱讀布可星球書單的書可獲得雙倍認證。
(4)閱讀護照分為低、中高二種版本,可沿用,但新學年度(九月開始)需重新計算閱讀數量。
2.「大港悅讀之森」閱讀護照獎勵辦法:
(1)閱讀達 50 本獲頒森林小精靈;達 80 本獲頒森林小王子(小公主) ;達 100 本獲頒森林之王(后) 。
(2)凡每學年度內達到以上標準者,頒發證書及獎勵品公開表揚。
五、預期效益:
1.學生達到每學年至少閱讀 50 本書籍。
2.推廣閱讀活動,學生閱讀習慣與興趣顯著提升。
3.學生語文能力、創造力及學習力明顯提升。
4.學生能樂於閱讀,享受閱讀。
六、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