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局公告 177699 轉知有關 110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專任輔導員遴選活動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 1 年(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項目:辦理精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相關業務。
五、遴選名額:預定錄取國中、小學習領域專任輔導員共計 3 名。
六、報名方式:請填具報名表,核章後將掃描電子檔,寄至新課綱專案辦公室張吉宏課程督學信箱: cjh513@tn.edu.tw (電子郵件標題「110 學年度國教輔導團-專任輔導員甄選報名」,逾期不受理以寄送日期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