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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 - 教務處 | 2024-02-16 | 點閱數: 104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1 月 24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0015 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該會 113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完成認證後,於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備妥相關資料(包含加戳到考證明之准考證、身分證影本、收據暨切結書),依限向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申請。

四、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 113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9-09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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