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辦理「111 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教育類」選拔表揚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2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10030663 號函辦理。
二、 永續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辦理旨揭獎項。
三、 旨揭選拔共有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以召開會議簡報詢答為原則,得視需要實地訪察,決選由參加複選之評選委員依復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遴選「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教保服務機構」得獎單位。且為鼓勵各界積極投入永續行動,本獎項擴大給獎,各類別得獎單位最高為該類別參選單位(計畫)數之四成。
四、 請有意願參加選拔之學校於 111 年 6 月 15 日前進行網路線上報名參加初選,檢附「111 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