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112 年 7 月 14 日(五)前將相關申請文件資料備妥送至本校學務處葉老師處進行文件審核,以利後續申請程序進行。
三、申請人為本校各級學生及教練,統一由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可由原校申請)。
四、各競賽種類申請次數之限制,國際競賽得擇 1 次最優成績申請;全國及本市競賽共得最優 3 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際及全國競賽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 2 次成績申請,且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 1 次為限。
五、請申請者務必詳閱附件(申請文件、注意事項),並填妥檢核表。
六、逾時不予受理,請留意申請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