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9 月 1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20035110 號函辦理。
二、本試辦計畫旨在營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平權之運動環境,並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讓身心障礙學生能與一般生共同享受體育課程樂趣,以有效推動適應體育,發展校園運動平權,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全人發展,進而從運動中增強健康、自信、獨立與人際關係。
三、本試辦計畫申請重要資訊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申請時間:請於 112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寄至本局彙辦,並請將 word 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j110224@mail.tainan.gov.tw)。
(二)本案核定之補助計畫總額或部分金額涉及發包者,應於 112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發包作業,以利辦理補助經費請撥作業。
(三)本試辦計畫執行配合學校學年制運作,以於 112 學年度辦理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最遲應於 112 學年度結束 (113 年 7 月 31 日) 前完成計畫執行。
(四)本試辦計畫之補助比例,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經費編列、支用與核結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