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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錦龍 - 學務處 | 2024-01-29 | 點閱數: 15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1 月 24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30003121 號函辦理。
二、因應 112 年 6 月 21 日特殊教育法修正公布,第 38 條增訂學校及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提供運動輔具服務及適應體育支持服務。為提升校園內特殊教育學生之運動參與,並滿足教師及學生於體育課堂中所需,教育部體育署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並由
國立體育大學合作執行。
三、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申請期限:請有意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單位)請於 113 年 3 月 1 日前將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寄至本局彙辦,電子檔請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
j110224@mail.tainan.gov.tw )。
(二)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5 日止。
(三)補助金額:補助上限為 80 萬元資本門經費。

四、如有疑義,請洽國立體育大學適應體育學系,計畫專任助理蘇雲薇小姐,電話:(03)3283201 轉 8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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