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6 月 23 日宣布事項辦理。
二、本市殯葬設施(含本市殯儀館、火化場、納骨塔等)應賡續配合落實防疫措施實施如下:
(一)進入殯葬設施服務中心洽公一律強制「全程戴口罩、量測體溫及實聯制登記」始得進入,且室內洽公民眾維持 5 人以內,禁止飲食、加強清消。
(二)殯儀館不開放現場公祭(含自由捻香),並請葬儀業者及家屬自主暫停辦理在家公祭(含自由捻香),室內樂隊人數不得超過 5 人。
(三)納骨塔僅限辦理晉塔、遷出之案件,民眾應於塔外祭拜。
(四)殯葬設施內悲傷輔導室、家屬休息室等小型密閉空間停止對外開放。
(五)禮廳、守靈室、入殮室等室內不得超過 5 人,室外不得超過 10 人並採總量管制及分流管制,並視情況限制對外提供服務。
(六)家屬祭拜區每主祭祀、火化後撿骨家屬不得超過 5 人。
(七)疫情未改善前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取消中元法會等大型祭祀活動。
三、請各本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加強溝通宣導,督促會員配合防疫措施,並協助向喪家說明降低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