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 110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親子共融宣導活動」申請計畫 1 份(如附件),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38926B 號函辦理。
二、透過兒童權利公約的認知及推廣,促進重視校園兒童人權環境,進而增進親子關係,爰規劃旨揭計畫,請各校踴躍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學校: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
(二)申請期限: 110 年 8 月 27 日至 110 年 9 月 7 日,請於 110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送(寄)達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永華行政中心 7F 學輔校安科承辦人收。
(三)經費:每校補助新臺幣 8 千元整。
(四)錄取標準:依送件順序及申請表內容擇優錄取 15 校。
(五)計畫內容及申請表詳附件。
四、 CRC 政策宣導:請學校於辧理相關研習、會議或活動宣導時,將 CRC 一般性原則納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