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 <南市教社字第 1110707247 號>
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1 年 5 月 26 日南市社團字第 1110695487A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三、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本( 111 )年 5 月 31 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四、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五、申請表格如附加檔案,請參閱。
六、本活動一年辦理一次,如逾期則教育局部受理,因此請符合資格者請於 6/24 前與本校輔導組(2591941#841 或 840)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