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6 月 6 日臺教國署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10020884 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特教生融合式體育課程,請轄內國中小、高中職踴躍提報申請,並請於 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前將核章申請表送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700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 2 段 86 號)何中原教師收。
三、執行期間: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1 日止
四、補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與人員應包括下列對象(含一般教師):1、特教教師。2、體育教師。
(二)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校內、跨校或跨專業社群,社群成員應至少 4 人,並推舉 1 位成員擔任社群召集人,以社群召集人所屬學校為申請學校。
(三)社群活動應包括與融合教育有關之多元形式,且每年至少運作 4 次。其運作方式得包括公開觀課一次,並附資料於成果報告。
四、檢附社群經費補助申請表(每群 2 萬)及社群成果報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