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
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二、申請時間:
(一)年度招生: 11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申請對象設籍於台
澎金馬之 6-9 年級學生。
(二)請將相關資料備齊並逕寄至本市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
校慈輝班(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三、招生資格:輔導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
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
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
導就讀者,並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市慈輝班連絡電話:(02)2424-2802 分機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