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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27 | 點閱數: 408
轉知國家文官學院自本( 8 )月 23 日起於「文官e學苑」辦理「102 年數位學習活動」,請公務同仁((含營養師、護理師、幹事、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及約僱人員)踴躍參加選讀線上數位學習,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2 年 8 月 23 日國院數字第 1020800209 號函辦理。 二、國家文官學院為鼓勵公務人員參與數位學習,自本( 8 )月 23 日起至本( 102 )年 10 月 31 日止,於「文官e學苑」辦理旨揭活動,共計 4 項,茲摘述如下: (一)活動 1-「八大系列,學了有賞」:凡參與【公共決策力】、【領導】、【創新】【健康心理】、【法制】等八大系列數位課程,完成 1 系列即可參加抽獎活動 1 次...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27 | 點閱數: 355
轉知有關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及上課(以下簡稱停班停課)之規範,係給予公教員工及學生採行相關災害預防處理措施,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8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45784 號函辦理。 二、查現行政府各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係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以停班停課登記,惟傳播媒體及一般民眾大多以颱風假稱之,但該停班停課情形並非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之法定假別,合先敘明。 三、因應近年來全球氣候暖化,臺灣氣候變化所致災害型態已不侷限於颱風,尚有水災、震災、土石流等其他天然災害,且各通報權責...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27 | 點閱數: 305
轉知銓敘部令以,依考試院 102 年 7 月 18 日第 11 屆第 245 次會決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後,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於轉任政務人員時,符合各該退休(職、伍)法令之條件者,依 102 年 5 月 24 日修正生效之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得於轉任政務人員之日起 10 年內申請核給退休(職、伍)金,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輔導室 | 2013-08-26 | 點閱數: 365
  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臨僱特教助理員錄取公告(第三次) 本校 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前臨僱特教助理員從缺
訪客 - 教務處 | 2013-08-26 | 點閱數: 458
2013 第五屆臺南市百世盃『親子愛說孝』表演競賽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百世教育基金會 102 年 8 月 12 日百基字第(102 )009 號函辦理。 二、為倡導孝道精神,本中心與該會共同舉辦 2013 臺南市第五 屆百世盃「親子愛說孝」表演競賽活動,希冀經由戲劇引 導親子間孝道創意表演,藉以增進家庭之幸福美滿。 三、旨揭計畫競賽區分為「校園選拔賽」與「區資格賽」二種 賽程,並預訂於 102 年 12 月 8 日辦理百世盃「親子愛說孝」 表演競賽-總決賽。有意參加校園選拔賽之學校,請填具 申請表;區資格賽代表隊請直接填具參賽隊伍報名表,即 日起至 10 月 18 日止回傳至百世教育基金會,以利彙...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3-08-25 | 點閱數: 284
 102 年教育部「美感教育音樂標語及圖文創作徵選」活動簡章 詳如附件
訪客 - 教務處 | 2013-08-23 | 點閱數: 272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102 年 8 月 15 日單親兒字第 054 號函辦理。 二、希望藉由清寒獎學金之頒發及徵文繪畫攝影比賽之辦理,鼓勵單親子女們能勤奮向學,並給予正向肯定並建立自信心。 三、獎學金及徵文繪畫攝影比賽實施辦法、申請表件等資料請上網站( http://www.spef.org.tw/)最新消息處下載。 四、聯絡人:李資賢小姐,聯絡電話: 02-23331333 轉 13 。
訪客 - 輔導室 | 2013-08-22 | 點閱數: 373
彰化縣聾人協會辦理「慶祝 2013 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第十一屆卦山盃全國手語歌比賽」,請踴躍參加!   一、活動時間: 102 年 10 月 20 日(星期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假彰化演藝廳舉行。 二、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 102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為止,報名方式請詳閱活動簡章。 三、活動相關訊息請至該協會網站(htttp://tw.myblog.yahoo.com/chling-tw)瀏覽及下載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21 | 點閱數: 313
轉知「國民旅遊卡」制度檢討一案,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簽奉行政院核定,自明( 103 )年 1 月 1 日起繼續實施 3 年,後續作業細節將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21 | 點閱數: 327
公務人員於任用時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未依規定辦理放棄及喪失外國國籍,於 102 年 1 月 25 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修正生效以後,經權貴機關依該條第 2 項規定「撤銷任用」及「免職」者,依該條第 3 項但書規定,應追還其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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