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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26 | 點閱數: 298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01 年 3 月 22 日第 17935 號公告及國立臺南大學 101 年 3 月 19 日南大教字第 1010003735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為六大類主題各課程教師進修需求人數調查,本校教師如有進修需求,請於 101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三)中午前電洽或 e-mail 人事室(含姓名及課程名稱),俾利統計人數報教育局。逾期不受理。 三、六大類主題課程名稱詳如附件。  
訪客 - 教務處 | 2012-03-26 | 點閱數: 377
本市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及請領補助自即日起至 101 年 4 月 6 日(五)止,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25 | 點閱數: 315
一、市長於第 55 次市政會議提示:人事行政局僅嚴格禁止公務員在上班時間、中午休息期間飲酒,以維官箴,但下班後則無法規範。市長期待本府員工,都能簡約生活,有良好的生活習性可以做為社會的典範,不必要的應酬應避免,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飲宴應酬」相關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如有必要參加,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建檔後始得參加;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請各同仁依照辦理。 二、檢附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請本校各處室就本(101)年 3 月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事件,一案一表,於 3 月 28...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25 | 點閱數: 302
為避免公務員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請同仁切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等規定,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25 | 點閱數: 990
一、查立法院於民國(下同) 100 年 11 月 1 日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現行行政訴訟制度有重大變革(詳附件:立法院 100 年 11 月 1 日修正通過之「行政訴訟法」內容簡介),包括: (一)由 2 級 2 審制改採 3 級 2 審制,在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為簡易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終審法院,不得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二)相關保全證據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 (三)現行普通法院審理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決救濟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管轄法院,並適用簡易案件之程序。 (四)上開所謂適用簡易程序事件,包括: 1、關於稅捐課徵事件...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25 | 點閱數: 285
一、依據南華大學 101 年 3 月 19 日南華全字第 1010300281 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之簡章「活動通啟、課程表、師資介紹、報名表」等,請至該校全球交流處網站查詢。(http://obd.nhu.edu.tw)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25 | 點閱數: 472
    一、本要點係為保障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各項權益及規範作業程序,避免教師權益受損,並給予適當之保障規範,請各校依本要點辦理。 二、「臺南市立中等學校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及「臺南市公立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辦理教師介聘分發甄選實施要點」同時廢止適用。 三、「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詳如附件,亦可至本市教師介聘暨甄選公告系統( http://163.26.1.47/match/board/Msg.aspx )下載。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25 | 點閱數: 38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1 年 3 月 14 日研數字第 1010000970 號函及 101 年「數位閱讀」活動辦法辦理。 二、旨揭活動歡迎本校公務人員(按營養師、護理師、幹事、會計、人事及約僱人員)連結「e 學中心」網站( http://elearning.rad.gov.tw/)最新消息: (一)閱讀有禮:活動期間內,凡登入「e 學中心」網站/華文電子書選讀電子書,下載電子書、有離線閱讀之紀錄者。 (二)有獎徵答:答對有獎徵答所有問題者。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25 | 點閱數: 301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 101 年 3 月 12 日府授人給字第 10131266500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未婚公教人員互動與異性認識之機會,本年度臺北市政府特規劃 1 日聯誼活動 4 梯次、 2 天 1 夜聯誼活動 1 梯次,合計 5 梯次(詳如活動行程表),歡迎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另為鼓勵因參加本活動締結良緣佳偶,援例由臺北市政府分別致贈因參加本活動而締結良緣佳偶之第一對佳偶結婚禮金(或禮券)6,000 元,而第 2 至 4 對致贈結婚禮金(或禮券)3,600 元。 三、有意報名參加之同仁請於 101 年 3 月 30 日前將報名表傳真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額滿或逾期恕不受理。 四、報名人員經臺北市政府審核錄取者,將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錄取人...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25 | 點閱數: 333
一、全校性班親會(全校教職員工生均參加)安排於課餘(夜間)或例假日者,統一於活動結束後隔週週三下午統一補休,且每學期以一次為限。 二、其餘教學活動教師補休,依教師出勤人事規定自行補假,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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