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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3 | 點閱數: 280
本次活動已於 105.5.27 第 88140 號公告轉達相關內容。 族語教育營上課時間為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文化體驗教育營參訪課程表,待公文核定後另行公告。 本次活動有交通車定點接送,接送地點視學生報名狀況後另行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2 | 點閱數: 418
年 班 座號 姓名 名次 二 三 8 陳彥宇 第一名 二 一 10 傅秉一 第二名 二 二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2 | 點閱數: 228
教育部自 97 年起舉辦閩客語文學獎活動,至 105 年已辦理 5 屆,每屆皆將得獎作品(現代詩、散文和短篇小說)集結編製成電子書,並於網路公布供各界欣賞、利用。 http://depart.moe.edu.tw/ED2400/News_Content.aspx?n=D887AA1CB3F74CB6&sms=ADBDBDA969B48087&s=4A22C80D8C659C54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1 | 點閱數: 262
說明: 一、旨揭第一階段命題內容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育校院組之「閩南語、客家語演說項目」;教師組、社會組之「原住民族語演說項目」;高中組及教育校院組之「國語朗讀項目」,先予敘明。 二、相關命題內容可至中華民國 105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競賽內容下載項下(http://lang105.mlc.edu.tw)查詢下載。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如有修正建議,請各校填寫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如附件)後,於 105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12 時前以電子郵件( rachel@mail.tainan.gov.tw )及傳真( 06-6372147 )方式回復至本局社會教育科,逾期恕不受理。 四...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1 | 點閱數: 295
說明: 一、本會廣邀當前翻轉教學之重要推手及教育專家,進行分享及討論,期盼透過論壇及種子教師精進研習的辦理,釐清翻轉教育相關問題,創造教學新思維,進而有效提升學生學習之效能,於 105 年 8 月 2 日(二)、 3 日(三)辦理研習課程,活動計畫如附件。 二、報名聯結點: 臺南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研習代號: 187738 , http://e-learning.tn.edu.tw/User/CourseDetail.aspx?OCID=187738 或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課程代碼: 2007259 , http://www1.inservice.edu.tw/index_login.aspx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1 | 點閱數: 212
說明:旨揭研習相關資訊臚列如下 一、研習時間: 10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 20 分(課表如附件),為期 3 日。 二、研習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 三、研習人數: 50 人。 四、研習時數: 21 小時。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05 年 8 月 22 日止。 六、報名方式:請上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線上報名,網址: https://workshop.naer.edu.tw/NAWeb/Services/wFrmRecent.aspx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1 | 點閱數: 244
說明: 一、為推廣客家語言,鼓勵學習客語及傳承客家文化,本會特辦理旨揭說明會,請依下列時間及地點擇一場次參加。 (一)中區:105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4 時,於臺中市東勢區公所地下 1 樓禮堂(臺中市東勢區北興里豐勢路 518 號)。 (二)北區:105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4 時,於新竹縣政府 2 樓簡報室(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 10 號)。 (三)東區:105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至 4 時,於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 3 樓會議室(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 60 號)。 (四)南區:105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4 時,於高雄市新客家文化園區文物館地下 1 樓藝文教室 1(高雄市三民區同盟...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1 | 點閱數: 26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61739 號函辦理。 二、參與對象 (一)104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之學校人員: 1、連續辦理三年以上(含逐年期、多年期)學校:每校至多 3 件。 2、未滿兩年之學校:每校至多 2 件。 (二)本學年未參與教專評鑑之學校中,已完成各類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仍可參加,每校至多 2 件。 (三)前一學年度獲特優獎項之人員,請隔年再行參加甄選。 三、本甄選作業分 3 階段(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初審階段:請各校於本( 10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二)複審階段:本市「...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1 | 點閱數: 206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5 年 5 月 27 日藝視字第 1050001747 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三、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林玉麟君(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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