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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22 | 點閱數: 299
一、依據福建省連江縣政府105年4月19日連教學字第1050016080號函辦理。 二、連江縣轉任、介聘年限及超額情形及規定如下: (一)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其他教師職務。 (二)東莒國民小學及敬恆國民中小學(國小部)105學年度因少子化情形嚴重,預估減班致教師超額。另,?里國民小學預訂107學年度進行資源整併計畫,將產生教師超額情形。 (三)依據離島建設條例12-1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22 | 點閱數: 279
本市105學年度仁德區虎山國民小學、七股區光復國民小學及新化區口碑國民小學等3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指定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另預計106學年度辦理實驗教育計畫有新營區南梓國民小學。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22 | 點閱數: 359
一、依據本市105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及特殊族群處遇工作計畫」及「精神疾病及心理健康促進之社區照護計畫」辦理。 二、參加對象:全體市民。 三、辦理日期、場次及地點,請參閱附表1。 四、請有意願參加者於各場活動辦理前填妥報名表(如附表2),並回傳本局心理健康科;或電洽詢問及報名(東興辦公室06-6357716轉173葉小姐、林森辦公室06-2679751轉171劉先生),以利名單彙整;另,請轉知有報名者以準時參加。 五、本課程每場次可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登錄時數2小時。 六、第三季活動預計6月份開放報名,第四季活動預計9月份開放報名。 七、檢...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22 | 點閱數: 305
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20 | 點閱數: 319
一、依據105年4月11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教學字第10511032800號函辦理。 二、原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ㄧ年給二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ㄧ項,惠請協助將修正後「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轉知所屬教師。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20 | 點閱數: 405
一、依據銓敘部105年4月8日部法一字第10540842482號函辦理。 二、監察院105年1月11日院台內字第1051930034號函提調查意見一-(六)略以,關於公務員違法兼職問題,顯示相關機關(構)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規定宣導不足,銓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允應對於公務員加強宣導違法兼職之相關法律規定,以維官箴。 三、查銓敘部為期公務員更加瞭解服務法相關規定,除持續透過編印銓敘法規釋例彙編分送各機關人事機構廣為宣導,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及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以供公務員查閱外,該部另彙整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歷次針對服務法第13...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15 | 點閱數: 1018
一、依據銓敘部民國105年3月30日部退三字第1054087764號函辦理。 二、案據來函所訂相關規範摘要如下: (一)全國醫護危勞職務認列範圍限縮至護士、護理師。 (二)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含健康服務中心)及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構),自即日起全面排除納入醫護危勞職務適用機關範圍;原已報經銓敘部認列為危勞職務適用機關(構)之衛生局、衛生所(含健康服務中心)及矯正機關(構),其原所列為危勞職務之醫護人員,仍准其得繼續適用原有醫護危勞降齡標準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另依貴局100年11月14日南市衛人字第1001022136號函,貴局及所屬衛生所護士、保健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15 | 點閱數: 417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7日總處組字第1050037587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105年3月29日府人力字第1050237622號函(諒達)規定如下: (一)各機關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又是類聘用人員於請娩假以外之假別(例如公差、公假、休假等)所遺業務,則不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二)另各機關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於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或經提列考試職缺尚未派員或分發等情形期間,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15 | 點閱數: 317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4月7日部法三字第105408681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調任辦法第5條第3款及第6條第4款有關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業增訂須最近10年所修習學分始得採計之規定,該學分採計年限事項,自106年2月1日施行;於同年1月31日前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者,其所修習學分之採計則不受上開10年之年限限制。又依旨揭調任辦法第10條規定,自本年3月30日起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備註欄規定調任及依該辦法認定職系專長取得現任職務之職系專長人員,於任該職組職系職務滿1年後,始得再調任視為同一職組之其他職組職系職務。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15 | 點閱數: 346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5年3月4日部退三字第1054086866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會議紀錄各一份。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略以,月退休金自退休生效日起發給。除第一次月退休金外,其後定期於1月16日及7月16日發給。月撫慰金自退休人員死亡時之次一個定期起發給,其後各期比照月退休金規定發給。次查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年撫卹金於每年7月16日發給。再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略以,各期月退職酬勞金及月撫慰金於1月16日及7月16日發給。 三、公(政)務人員退撫給與發給日遇例假日時,依會議決議,應透過撥付流程之調整及與金融機構之委託設定,一律於...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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