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15 | 點閱數: 312
一、依教育部105年3月31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42431號辦理。 二、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政府近年挹注經費建置與購置資料庫,對於資料庫所提供的資訊,退休教師仍具有相當之研析能力,應鼓勵其進修研究,且不同年齡層的學生共同進修學習,亦可協助不同世代間之融合與銜接。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12 | 點閱數: 355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7日總處組字第1050037587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105年3月29日府人力字第1050237622號函(諒達)規定如下: (一)各機關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又是類聘用人員於請娩假以外之假別(例如公差、公假、休假等)所遺業務,則不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二)另各機關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於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或經提列考試職缺尚未派員或分發等情形期間,依聘用人員聘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12 | 點閱數: 369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7日總處培字第10500376732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以102年6月25日府人考字第1020528080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6月21日總處培字第1020038648號函以,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嗣本府以102年7月23日府人考字第1020651966號函轉行政院102年7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020041705號函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以下簡稱酒駕處理原則),其中公務人員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1週內主動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12 | 點閱數: 36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5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3357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105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檢附上開來函(附件1)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附件2)供參,貴校倘有推薦者,請教師於105年4月12日將履歷表(附件3)以電子檔寄送至e-j158@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12 | 點閱數: 303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31日高市教小字第1053186580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7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105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08 | 點閱數: 257
檢附市府105年模範公務人員名冊1份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08 | 點閱數: 26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36930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Q&A修正內容:新增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4-06 | 點閱數: 344
一、依據銓敘部105年3月8日部退一字第1054078794號書函辦理。 二、問卷調查進行方式說明如下: (一)填寫問卷期程:105年3月30日起至4月15日止。 (二)填寫問卷調查對象: 1、抽樣被保險人:依銓敘部函示原則,按被保險人身分屬性、年齡分布及男女性別比例等因素抽樣。 2、非抽樣被保險人:目前公保在保被保險人均歡迎上網填答。 (三)填寫問卷方式:採網路問卷線上填答,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www.mocs.gov.tw),點選右側「個人化專區」之「問卷調查」,按下「填寫問卷」後開始作答。 三、有抽樣被保險人之要保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3-31 | 點閱數: 322
一、依據105年3月23日屏府教學字第10509451900號函暨105年3月24日屏府教學字第10509857300號函辦理。 二、檢附「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等相關表件各1份。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3-31 | 點閱數: 274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5076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3-31 | 點閱數: 325
說明:本市105年「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第二次會議業於105年3月7日召開,重要決議如下: 一、校長確定退休、連任任期屆滿及代理校長,推薦人員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建議兼主任之教師介聘)一案,決議為:經現任及新任校長同意,得推薦人員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建議兼主任之教師介聘)。 二、本校與分校教師轉任一案,決議為:分校教師如欲轉任至本校,須於最近三年內任教分校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本校內缺額經控管後仍有缺額方得供轉任,且應將調整狀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本局備查,而本校教師轉任至... 觀看完整文章
:::

防災專區

好站推薦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