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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幸儀 - 防疫專區 | 2020-05-01 | 點閱數: 42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4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3145 號、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30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520342 號函辦理 二、說明: 1.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19 日核定「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規定」,停課決定除依校園確定病例人數外,仍應視實際疫情調查結果,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決定實際停課措施。 2.前揭疫情調查由衛生單位進行,如確定病例為學校師生,需視與確認病例是否有共同場域、師資及學生、發生時序、規模大小等狀況,匡列接觸者之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釐清是...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幸儀 - 防疫專區 | 2020-04-28 | 點閱數: 1235
01-停課期間全校學年與領域停課前規劃平台使用版 02-停課復課-教務處 SOP 流程與表格 防疫停補課教務處演練 SOP 工作分配 附件一-臺南市永康國小學生防疫假給家長的一封信 附件二-臺南市永康國小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假-學生週學習進度表 (個人防疫假-任課教師版) 附件三-臺南市永康國小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假-學生週學習進度表 (個人防疫假-導師統整版) 附件四-永康國小停課期間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規劃表_範例六年級導師 (班級或全校停課-學年統整版) #備註:線上自主學習規劃表-各學年與領域 4/20 完成範例檔,會另外置放在 teams 永康國小大型會議...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朱桓顯 - 防疫專區 | 2020-04-22 | 點閱數: 475
本校配合上級指令,校園全面不對外開放,請社區民眾勿違法擅入,謝謝您對防疫政策之配合。 臺南市政府新聞稿
公告 詹榮原 - 防疫專區 | 2020-04-22 | 點閱數: 354
1.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09 年 4 月 22 日 157967 號公告辦理。 2.自 109 年 4 月 23 日起,除公務辦理之活動外,本校室內、外場地全面停止借用,校園空間亦暫停開放,民眾未經許可皆不得進入校園。  3.臺南市教育局新聞稿 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6907&s=7658217
公告 郭宸同 - 防疫專區 | 2020-04-16 | 點閱數: 47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4 月 15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90457218 號函辦理。 二、有關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經濟有困難(含無健保卡)之學生取得口罩,請採取下列協助機制: (一)請學校及幼兒園,主動關懷經濟弱勢學生購買口罩情形及身體狀況,並適時提供協助,無力取得口罩學生由導師主動提報。 (二)彙整導師提報學生資料,學校應予協助。 (三)學校經費不足時,可提報本局彙整,函報教育部國教署申請補助。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針對經濟有困難(含無健保卡)之學生,遇有緊急突發狀況,無法立即給予協助時,得在緊急需求上,運用教育部配發之防疫備用口罩,先行調度因應並列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幸儀 - 防疫專區 | 2020-04-15 | 點閱數: 40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停課復課補課及輔導處理原則」及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停課學生學習與評量處理原則」辦理。  二、如請假學生遇有定期評量,請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5 日函頒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 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規定辦理,成績以實際分數計算為原則。  三、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個人)配合本市防疫假停課補課及評量處理原則,詳如附件
公告 詹榮原 - 防疫專區 | 2020-04-11 | 點閱數: 392
1.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3 月 25 日宣布對於公眾集會活動之規範,併同教育部對於各校教學與校園環境防疫措施之規定。 2.校園集會活動參加人數應有所限制。凡室內超過 100 人以上、室外超過 500 人以上的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 3.室內 100 人以下、室外 500 人以下的集會活動,應依據以下 6 項指標「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先行評估,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詹榮原 - 防疫專區 | 2020-04-11 | 點閱數: 314
1.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 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2.檢附勞動部公函檔案如附件。
公告 詹榮原 - 防疫專區 | 2020-04-11 | 點閱數: 304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防治應變計畫」(如附件)修正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公告 詹榮原 - 防疫專區 | 2020-04-11 | 點閱數: 275
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教育部公告自即日起至 109 年 7 月 15 日止,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 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 教育部詳如附件一 專案許可說明詳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