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 113 年 12 月 13 日公告第 252690 號諒達。
二、旨案為 114 年 5 月至 9 月上旬彈性辦理,為減輕現場鑑定評估人員鑑定評估工作,未達申請原則亦可依實際需求提出支援申請,鑑定評估人員支援申請表(以下簡稱本表)如附件。
三、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 9 月 8 日止,請以函文方式提出申請,隨文檢附本表及家長鑑定同意書,惟支援人力有限,若申請人數已達上限,將依函文收件時間排序,超過名額者恕無法提供支援。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黃老師。(電話 2412734 分機 12 , email:anice15@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