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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8-17 | 點閱數: 530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及參賽意願調查表各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9 年 6 月 10 日藝演字第 1090001651 號函暨本局 160388 號公告辦理。 二、旨揭要點同時公布於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請逕行下載。 三、本比賽修正重點為連續 2 年(106 、 107 學年度)均獲得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等規定,請參賽學校詳閱實施要點。 四、有意願參賽之學校,請於 109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前填妥參賽意願調查表函報本局,俾利安排相關參賽事宜。逾時未函報參賽意願調查表者,視同無意願。 ...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8-17 | 點閱數: 533
臺南市政府辦理「109 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原住民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與創業輔導課程暨走入校園金融知識宣導活動」文宣 DM 及報名表各 1 份,敬請協助宣傳周知並鼓勵所轄原住民族人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原住民族人消費金融知識缺乏,理財觀念不足,影響個人與家庭身心狀況,特舉辦各項理財知能宣導等相關活動,提升本市各年齡層原住民族人金融知識。 二、宣導課程資訊說明如下: (一)原住民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與創業輔導課程 1、第一場時間/地點: 109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14 時至 17 時/永康社教中心國際會議廳 2、第二場時間/地點: 10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14 時至 17 時/永康社...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8-17 | 點閱數: 418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教室學習環境營造辦法
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8-17 | 點閱數: 497
台南市立生活週記寫作抽查實施辦法  
活動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8-11 | 點閱數: 494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8-11 | 點閱數: 408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適用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
公告 高思偉 - 學務處 | 2020-08-11 | 點閱數: 619
本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已於 109 年 7 月 14 日校務會議中提案討論通過,內容如附件。 依「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規定暨國教署 109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1297 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 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及 109 年 8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91138A 號函辦理。
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8-07 | 點閱數: 837
學產基金申請表(10907 改版)(四頁)1090707 請至學務處訓育組申請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民國 84 年 1 月 6 日 84 教總字第 00234 號函訂定 民國 91 年 1 月 10 日部授教中(總)字第 0910500678 號函修訂 民國 94 年 6 月 7 日部授教中(總)字第 0940506757C號令修正 民國 95 年 8 月 30 日部授教中(總)字第 0950510980C 號令修正 民國 101 年 12 月 6 日部授教中(學)字第 1010519701D號令修正 民國 104 年 1 月 28 日臺教秘(五)字第 1030127715B 號令修正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學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8-03 | 點閱數: 378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 12 及第 18 點,業經教育部以 109 年 7 月 23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90093228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 份,請貴校協助轉知在校學生及畢業校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7 月 2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86466A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電子檔,得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s://edu.law.moe.gov.tw/)之「法規檢索」下載。
活動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8-03 | 點閱數: 50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申請」,請貴校轉知在校學生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申請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7 月 2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88168A 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 7 條規定略以,申請生活費貸款者,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之學生;復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 12 點,生活費貸款之金額範圍為低收入戶學生或本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 4 萬元為上...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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