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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19-09-26 | 點閱數: 530
申請資格  (一)自申請日前已連續二年繳交會費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案學籍之學生。  (二)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團體會員(限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並為該團體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 案學籍之學生。  三、獎助條件  (一)高中職組:含應屆畢業生,其前一學年課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相對等級),且無小過以上處分者。  (二)大專校院組:含應屆畢業生,其前一學年課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相對等...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19-09-26 | 點閱數: 329
清寒獎學金申請對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該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已有低收、中低收證明者不需再檢附導師證明) 本獎學金自108年10月10日起11月10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19-09-26 | 點閱數: 464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8年9月19日府教特字第1080326612A號函及「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 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19-09-26 | 點閱數: 321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108年9月18日國慈字第108090002號函辦理。 二、如對旨揭辦法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蔡小姐(電話:02-27551399分機3291)。 符合資格同學請先上網報名後列印申請書, 備妥相關證件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19-09-25 | 點閱數: 351
申請辦法及表件各1份,符合資格學生請於108年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臺南市臺疆祖廟大觀音亭暨祀典興濟宮108年9月12日南大觀興1080912-1號函辦理。 二、如有申請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聯絡人:鐘維瀚,電話:06-2286720。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19-09-24 | 點閱數: 309
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符合資格者請於10/1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教務處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9-09-20 | 點閱數: 334
一、宗旨:為發揚宗倬章先生鼓勵清寒子弟努力向學精神,特設本獎學金,俾受 獎學生能專心致力課業、發展潛能。 二、候選人資格: 1.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 3.本校高中在學學生。 4.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除外)。 5.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符合資格之高中生請於9/27前到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教務處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9-09-19 | 點閱數: 273
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 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9-09-18 | 點閱數: 328
說明: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108年9月12日府教國字第1080078042號函及「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規定」辦理。 二、相關申請資料詳如附件,亦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下載(http://eduweb.cy.edu.tw/km02)。   符合資格者自本(108)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依期限提出申請
教務處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9-09-18 | 點閱數: 280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包含就讀國中一年級之新生),於申請日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期間之補習收據,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補助對象: (一)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二人,每人每年補助8,000元。 (二)非屬低收入戶者,每戶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5,000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程序: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9/30前導教務處註冊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