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
1.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
2.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60159A號令修正發布,
3.發布令影本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重新安置申請表(如附件)各1份,請查照。
4.說明: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60159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