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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薛惟中 - 政令宣導 | 2023-02-01 | 點閱數: 8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7157號函辦理。
二、請參照政府法治教育資料,了解18歲屆齡民法成年年齡後所帶來之影響。
民法成年指南電子書:https://mjapplaw.in/%E6%B0%91%E6%B3%95%E6%88%90%E5%B9%B4%E6%8C%87%E5%8D%97%E9%9B%BB%E5%AD%90%E6%9B%B8/%E6%B0%91%E6%B3%95%E6%88%90%E5%B9%B4%E6%8C%87%E5%8D%97.html